第一條 | 本處提供iPad及筆記型電腦借與東海大學全校學生使用。 |
第二條 | 借用者須依公告時間至「平板筆電借用系統」登記,登記時間結束後由圖資處執行電腦抽籤,抽中者持本人學生證至圖資處資訊服務台(科技大樓ST-005)辦理借用手續,不可代領。 |
第三條 | iPad及筆記型電腦以每人一機並以一個月為一借用時段,可提前歸還但不得延遲歸還,延遲歸還者以每日新台幣五十元作為罰鍰。 |
第四條 | iPad及筆記型電腦,每人每期次僅能擇一借用一次,逾期未至圖資處資訊服務台完成借用辦理者,視同自動放棄該期次借用權利,請特別注意。 |
第五條 | 借用者辦理借用手續後,請自行檢查設備之完整及品質,如遇有故障問題,請服務人員立即更換或備註。自借用者離開圖資處資訊服務台後所有設備之損壞及遺失問題,應由借用者自行按價賠償及自負修復之責。 |
第六條 | 所借用之設備,本處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,請勿私自更換。若於借出期間,自行更換作業系統或安裝軟體,請自負版權責任,並於歸還時恢復原有的作業系統。本處將於歸還時查驗,若與借出時不相符,本處將要求借用者負責復原。 |
第七條 | 本處之iPad及筆記型電腦僅提供學生使用,該設備經由借用者或轉借第三人使用時,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與其他法令牴觸時,其責任應由借用者負責。 |